从补缴1000秒变退税5000,有人想靠“退税秘笈”薅羊毛?
2021个税年度汇算的已经开始了
不少网友晒出自己的退税金额
少的退了几十元
“可以买两杯奶茶了”
多的退了万元以上,“真香”
也有网友一顿操作之后
需要进行补税
于是乎,有人动起了“歪脑筋”!
“退税秘笈”逐渐在网络流传
通过虚构申报项目
来达到多退税的目的
但是你知道吗?
“退税秘笈”的背后
是沉重的法律后果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通过隐瞒收入、虚报附加扣除项目等方式骗取“退税”,是涉嫌骗取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务行政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影响个人信用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的,不仅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影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除承担上述不如实填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偷税漏税金额较大,且情节比较严重的, 按照国家刑法的规定,将构成逃税罪,面临刑事责任。而税务机关会对个税汇算申报数据开展核查、抽查等后续管理,相关资料需留存备查五年。
要是申报信息填错了
导致多退税或少补税
会被处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最晚6月30日前补税
退税可以放弃,但补税不能放弃。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所以,如果你需要补税,千万不要以为关掉APP就没事了,最晚6月30日前补税!
依法诚实办理年度汇算
不要相信网络“退税秘籍”!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自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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